后果很嚴重:近日,他被茶陵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提起公訴了。
劉文在茶陵縣潞水鎮承包了一片青石場。去年10月,劉文從炸藥庫保管員尹某處領取了4箱炸藥(每箱炸藥24公斤)和55發雷管,用于在開采區內進行爆破作業。
項目完工后,還剩下2箱共48斤炸藥。按相關規定,劉文應該立即將其歸還到倉庫妥善接管。但劉文覺得,今后還得進行爆破作業,今天還了,改日又得再借,格外麻煩,索性將剩余的炸藥暫存在青石場內。出于安全考慮,他還專門挑了一間無人使用的房間存放,并交代底下工人,沒事不要靠近那間房,更嚴禁工人進去打牌抽煙。
炸藥是工人搬進房間的,工人當然曉得里頭藏著什么,還通知了其他人不得入內。一傳十,十傳百,劉文私藏炸藥的事,大家都心知肚明了。
去年11月1日,劉文拖欠工資遲遲不發,并和底下工人耍賴。氣急了的工人,一個電話打到110舉報:“有人在家中私藏48公斤炸藥”。
48公斤炸藥意味著什么?意味著可以削平山坡,可以爆破14層樓辦公室,甚至可以撂倒78米高的大煙囪,這引起了民警的重視。
接到舉報后,潞水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動搜查,最后在劉文的私車尾箱內,發現了這批“恐怖藏品”。
被逮捕后,劉文說,最初他并沒有意識到私藏炸藥的危害,認為只要炸藥不走火,不出事,就是安全的。后來聽說了一些相關規定后,他也曾打算歸還炸藥,但一直沒有時間。劉文稱,被抓的那天下午,他本想開車將炸藥送回保管庫,沒想到先進了派出所。
民警提醒,按規定,所有采石炸藥應統一存放在專業庫房,由治安人員和專業庫管員保管。擁有合法開采手續的石場主必須上報審批后,才能領取炸藥。未使用的炸藥必須在當晚7時前歸還。